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2013年8月9日,趙某深夜搶劫一名單身女孩後,又將挎包返還,並留下字條送祝福。而就在兩天前,趙某還搶劫了另一名女子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四年。
  據趙某供述,當晚,他在昌平區沙河鎮的一條衚衕內尋找機會準備搶劫。恰好沈女士途經這裡。趙某看到沈女士手裡拿了一個女士挎包,就趁周圍沒人,上前強拽沈女士的包,並將沈女士推倒,強行搶走了沈女士的挎包。之後,趙某到一個無人的地方將挎包里的錢和雨傘拿出,又將挎包和包里的其他物品一起送回了沈女士的住處。此外,趙某還在挎包內留下一張紙條,上面稱呼沈女士為“大姐”。趙某在字條中對自己的搶劫行為表示道歉,並祝福沈女士“開心快樂、幸福永遠”。
  檢察機關指控,趙某還於2013年8月7日凌晨1點20分左右,在昌平區沙河鎮某路口東側100米處,採用勒住脖子、捂嘴等手段劫得常某挎包一個。
 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趙某已構成搶劫罪,鑒於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,庭審中自願認罪,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最終法院判決趙某有期徒刑4年,罰金8000元。  (原標題:搶劫後又送還挎包劫匪留字條送祝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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